202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已經生效
2021年9月1日
由2021年9月1日起,有更多違例小型適意設施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得以保留
附錄(3/2021) - 修訂《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 》
2021年3月24日
《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已於2020年9月1日生效,以擴展「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也因應以上修訂作出了以下修改:
- 更新及重寫關於小型工程的範疇的第三章;
- 更新關於第Ⅱ級別及第Ⅲ級別小型工程的建議設計及詳圖的附錄VII,並同時更新一些不受《修訂規例》影響的小型工程建議設計及詳圖;及
- 新增關於用作防護欄障的窗或玻璃外牆的附錄Ⅹ。
(3/2021) 修訂《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暫提供英文版本)
更新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流動應用程式 - 「小型工程錦囊」
2020年9月1日
屋宇署就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的《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更新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流動應用程式 - 「小型工程錦囊」,請於App Store 或Google Play下載更新。
修訂法例
2020年5月8日
以下規例將於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發展局已在2020年5月8日發出相關的新聞公報。屋宇署已就由專人遞交的小型工程文件實施新的認收程序
2017年4月7日
屋宇署已就由專人遞交的小型工程文件實施新的認收程序,如屋宇署於下午4 時後一次過收到一批多於5份文件,便會於下一個工作日才發出認收信。此外,屋宇署鼓勵業界持份者於早上的辦公時段遞交小型工程文件。
小型工程展開及工程完成的通知期限
2015年6月4日
獲委任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必須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規定,就不同級別小型工程適時向屋宇署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完工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