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宇署就處所是否適合作下述用途的申請向發牌當局提供樓宇安全方面的意見:
| 牌照/許可證/證明書種類 | 發牌當局 |
|---|---|
食物業
|
食物環境衞生署 |
| 學校和幼稚園(校舍設於非為學校用途而設計和建造的房產) | 教育局 |
| 幼兒中心 | 社會福利署 |
| 公眾娛樂場所 | 食物環境衞生署 |
遊樂場所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 卡拉OK場所 | 食物環境衞生署 |
| 酒牌 | 酒牌局 |
| 貯油裝置 | 屋宇署 |
|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 | 社會福利署 |
| 私營骨灰安置所 |
食物環境衞生署 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
其他
|
屋宇署已採用精簡程序處理食物業及公眾娛樂場所的牌照申請,此程序有賴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自我規管,他們須證明有關處所符合樓宇安全規定。
屋宇署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請參閱各類申請的工作目標。
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預先認可的的臨時構築物
過往,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中興建的大型臨時構築物,有機會要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戲院及劇院以外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指南》附錄八提交結構理據。在這項簡化程序下,如在同一地點重複使用/復建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而該臨時構築物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監督下完成,則無需重複提交結構理據。有關措施適用於室內及室外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 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指引(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 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名冊(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 表格
為處理於申請食肆牌照階段的經修訂圖則/持牌食肆的更改圖則引入的「自行核證制度」(適用於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
一般而言,食肆牌照申請階段的經修訂圖則或持牌食肆的更改圖則如擬議改動之處涉及樓宇安全事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牌照辦事處會把圖則轉介屋宇署,以徵詢意見。自2019年12月起,屋宇署推行新的「自行核證制度」,凡經該署處理並核實符合若干準則的食肆牌照/改裝工程申請,申請人可選擇參與該制度。在該制度下,申請人須向食環署遞交由認可人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經修訂圖則或更改圖則擬議改動之處符合樓宇安全規定。食環署在接獲認可人士的證明書後,即會繼續處理有關申請,無需轉介圖則以徵詢屋宇署意見。
「自行核證制度」詳情載於附錄及附件I。該制度的訂明表格載於附件II(即表格SCERT-1)及附件III(即表格SCERT-1a)。
以下附載屋宇署在處理申請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時常用的樓宇安全規定的例子以供認可人士參考。
- 常用的樓宇安全規定 (只提供英文版本)
貯油裝置的發牌收費
屋宇署負責貯油裝置的發牌事宜,收費如下:
| 服務類別 | 訂明費用(港元) |
|---|---|
| 簽發為期12個月貯油裝置牌照 | 47,000 |
| 貯油裝置牌照續期12個月 | 30,300 |
持牌貯油裝置摘要
| 牌照編號 | 地區 | 地址 |
|---|---|---|
| BA-29 | 離島區 | 南丫島波羅咀南丫發電廠 |
| BA-30 | 離島區 | 南丫島波羅咀南丫發電廠 |
| BA-31 | 東區 | 柴灣創富道5號 |
| BA-39 | 離島區 | 大嶼山竹篙灣榮欣路竹篙灣發電廠 |
| BA-45 | 離島區 | 大嶼山赤鱲角觀景路3號機場航煤油庫 |
| BA-48 | 離島區 | 南丫島波羅咀南丫發電廠擴建部分 |
| 牌照編號 | 地區 | 地址 |
|---|---|---|
| BA-12 | 九龍城 | 馬頭角土瓜灣道100號 |
| 牌照編號 | 地區 | 地址 |
|---|---|---|
| BA-10 | 葵青 | 新界青衣島青衣路40-50號 |
| BA-11 | 葵青 | 新界青衣島青衣路 |
| BA-17 | 葵青 | 新界青衣島茜草灣路T.Y.T.L. 48 R.P. |
| BA-27 | 屯門 | 屯門龍耀街9號青山發電廠 |
| BA-28 | 屯門 | 屯門龍耀街9號青山發電廠 |
| BA-32 | 屯門 | 屯門踏石角龍耀街7號 |
| BA-35 | 大埔 | 大埔工業邨大發街17-19號 |
| BA-36 | 大埔 | 大埔工業邨大發街17-19號 |
| BA-37 | 葵青 | 新界青衣島茜草灣路蜆殼公司青衣油庫 |
| BA-40 | 元朗 | 元朗工業邨宏樂街12號 |
| BA-41 | 屯門 | 屯門樂安排青山公路大欖段 |
| BA-42 | 葵青 | 青衣青強街19號 |
| BA-43 | 葵青 | 青衣青衣路53-67號 |
| BA-44 | 屯門 | 屯門龍鼓灘湧浪路龍鼓灘發電廠 |
| BA-46 | 屯門 | 屯門踏石角龍耀街5號 |
| BA-47 | 屯門 | 屯門踏石角龍康街9號 |
常見問題
2012年4月1日生效的《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下稱"守則")C6.1條和C16.5條規定,門身須具有防煙密封裝置。這項規定一般適用於組成規定樓梯的防護門廊一部分的持牌處所入口門,或組成廚房的防護門廊一部分的門。此外,應參照守則E9.1條的現行規定。
由於上述事項與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關,因此,申請人應在計劃初期聘請認可人士(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為認可人士的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提供服務,以免因申請不獲批准而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