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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业主立案法团

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须采取的行动

委任服务提供者

注册检验人员现时超过400名

委任注册检验人员
由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聘请

订明检验

由注册检验人员进行

由注册检验人员呈交检验报告、检验证明书

委任注册检验人员负责监督

由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聘请

委任注册承建商进行订明修葺

由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聘请

注册检验人员监督订明修葺

注册承建商进行订明修葺

呈交完工报告及完工证明书

由注册检验人员呈交

完成

有关详情,请浏览强制验楼程序

负责监督订明修葺的注册检验人员在订明修葺工程完成后,须向建筑事务监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证明其并非获委任进行该楼宇的订明修葺的注册承建商的合伙人、董事或获授权签署人。另外,如负责监督订明修葺的注册检验人员和先前进行订明检验的注册检验人员并非同一人,先前负责进行订明检验的注册检验人员亦须向建筑事务监督呈交上述的证明书。

申请把完成订明检验及/或修葺工程的限期延长

业主/法团可以书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请,并详述申请延期的理据,屋宇署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

如何委任服务提供者

根据强制验楼计划,获委任进行楼宇的订明检验或监督楼宇订明修葺工程的注册检验人员,须是当时名列于建筑事务监督所备存的检验人员名册内的人士

注册检验人员可以是

  • 认可人士
  •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 在楼宇建造、修葺和保养方面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

根据强制验楼计划,获委任进行所需纠正及修葺工程的注册承建商,须是当时名列于建筑事务监督所备存的相关名册内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符合资格进行纠正及修葺工程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资格进行属于其获注册级别、类型及项目的小型工程。

给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的工作安全提示

  1. 需聘请注册检验人员/注册承建商进行订明检验及/或订明修葺。
  2. 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提醒注册检验人员/注册承建商及其代表/雇员提供足够预防措施及配戴带足够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等);

劳工处及职业安全健康局指引劳工处及职业安全健康局指引

保险保险

确保工程备有适当的保险,例如

  • 承建商全风险保险(俗称「工程全保」);
  • 第三者责任保险;及
  • 雇员强制补偿保险。

Report irregularities投诉热线

如发现职业安全及健康违规事项,可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542 2172

相关安全资讯应用程式

"职安警示"
- 劳工处
"安全锦囊"
- 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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