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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地面上的实心围墙顶部的支柱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地面上的实心围墙顶部的支柱

竖设
第 I 级别

1.59

小型工程项目 1.59

竖设

  1. 不包括违例实心围墙
  2. 围墙及该支柱的总高度,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
    ≤ 10米
  3. 围墙本身的高度
    ≤ 2.5米
第 II 级别

2.57

小型工程项目 2.57

竖设

  1. 不包括违例实心围墙及符合以下说明的实心围墙:属指定豁免工程第5项所描述者,并在没有批准及同意下竖设、改动或修葺
  2. 围墙及该支柱的总高度,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
    ≤ 5米
  3. 围墙本身的高度
    ≤ 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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