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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小型工程项目 - 2.57

小型工程项目 - 2.57

第II级别 类型A
表格
MW03 MW04

项目详情

小型工程项目 - 2.57
项目编号 2.57
项目级别/类型 第II级别 类型A
工程性质 竖设
工程范围 工程涉及支柱
该支柱的位置 位于地面上的实心围墙(不包括违例实心围墙及符合以下说明的实心围墙:属附表2第2部第5项所描述者,并在没有本条例第14(1)条所指的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及同意下竖设、改动或修葺)的顶部
该围墙本身的高度 不超过2.5米
该围墙及该支柱(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的总高度 不超过5米
其他要求 不属指定豁免工程项目21

呈交程序

业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订明注册承建商 (第 II 级别 - A 类型)

搜寻合资格专业人士/承建商

承建商

呈交MW03 - 工程展开通知书、文件及照片须在工程展开7天前呈交

表格MW03样本

承建商

呈交MW04- 完工证明书、文件及照片须在工程完工后14天内呈交

表格MW04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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