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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業主立案法團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十萬元

業主立案法團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十萬元

一個業主立案法團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初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十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擊壤路一幢商住大廈公用平台上一個面積約35平方米的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法團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十萬四千四百三十元,當中逾七萬四千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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