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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三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約二十三萬元

三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約二十三萬元

三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二十三萬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鄉事會路一幢商住大廈的住宅單位,該單位的平台上有一個面積約28平方米的僭建物、外牆附建兩個金屬架,及拆除一道防火門並裝上一道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門。有關僭建物及改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十月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七萬六千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屯門湖翠路一幢住宅大廈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的兩個單位,該兩個單位的平台上有五個面積合共約25平方米的僭建物,而該兩個單位外牆分別開鑿一個通口並裝上玻璃門。有關僭建物及改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六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四萬四千元。由於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最終該兩名業主於十月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共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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