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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屋宇署署長就承建商註冊續期申請決定會見傳媒開場發言

屋宇署署長就承建商註冊續期申請決定會見傳媒開場發言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十月十八日)下午聯同屋宇署署長余寶美就一項承建商註冊續期申請的決定會見傳媒。以下是余寶美的開場發言:

「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註冊於去年十二月屆滿,因涉及油塘建築地盤死亡事故,屋宇署今年初將其續期申請轉交獨立的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該委員會是根據《建築物條例》設立,其主要成員是由相關建築專業註冊管理局及業界提名的。經過多輪面試後,委員會未能信納該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在地盤監督及安全管理相關事宜上的能力和勝任程度適宜代表該承建商就《建築物條例》行事。具體而言,獲授權簽署人未能提出令委員會信服的地盤監督和安全管理措施能有效預防嚴重安全事故出現。屋宇署經審慎考慮委員會的建議後,決定拒絕申請。

至於該承建商在相關地盤的施工質素,屋宇署另有嚴謹的監察機制。屋宇署會要求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必須確保有關建築工程是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要求及批准圖則建造,並須按照其監工計劃書,監督工程的進行。除此以外,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須向屋宇署呈交相關的核證文件及測試報告等,以證明工程符合《條例》的要求及標準。屋宇署亦會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以及進行實地視察,以確保工程符合《條例》的規定。

署方已於今早發信通知該承建商,屋宇署會於十一月十六日將該承建商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由同日起該承建商將不得進行任何建築工程。換言之,承建商由今天起計有約一個月時間處理手上工程的善後工作。

該承建商亦須按法例規定向負責相關建築地盤的認可人士作出交代,包括向認可人士呈交不獲續期通知、證明已進行的建築工程是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規例的條文進行,以及清楚交代已完成的建築工程範圍。

同時,屋宇署已發信通知負責相關建築地盤的認可人士該承建商被拒續期,提醒認可人士須盡早為餘下的工程作出安排,包括向項目發展商提出委任另一註冊承建商跟進未完成的建築工程,並確保項目的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規例的條文。信件副本已抄送相關項目發展商,我們相信發展商亦會盡快與原承建商妥善處理和移交未完成的工程事宜,並盡快委任另一名合適註冊承建商繼續進行有關工程。

我們樂意回答大家的問題。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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