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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被紀律委員會命令除名十二個月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被紀律委員會命令除名十二個月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完成對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研訊,裁定該承建商因觸犯與小型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於本月十一日作出的裁決及命令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 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34/cgn202226344596.pdf

紀律委員會命令將該承建商的名稱在憲報刊登日起計十二個月內,從根據《建築物條例》備存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中刪除。此外,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五萬四千元與紀律研訊相關的費用。

該承建商於二○一八年四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灣仔皇后大道東的一個商舖完成小型工程項目3.26,即涉及拆除建築物外牆的伸出物。其後,屋宇署進行審查視察發現有關工程涉及豎設多個支承空調機支架,屬於小型工程項目3.27,但有關項目不屬於該承建商已註冊的小型工程項目。再者,該承建商沒有在完成有關工程後的14天內呈交指明表格,因而違反《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相關規定。故該承建商因干犯《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罪行被法庭定罪。

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通知紀律委員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不單可被刑事檢控,亦會受紀律處分。

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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