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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五萬元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五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五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北角錦屏街一住宅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包括搭建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平台僭建物,以及拆除單位入囗的防火門。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三萬六千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四月二十九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五萬三千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1年5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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