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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間單位的僭建物

工業樓宇的分間單位

工業樓宇的分間單位

工業樓宇並非設計作住用用途,因此所須遵守的規定與適用於住用及綜合用途樓宇的規定在多方面有別,例如:

  • 天然照明與通風
  • 建築物周圍的空地
  • 逃生途徑
  • 其他消防安全設施

若工業樓宇單位被改作住用用途,而同一工業樓宇的其他單位仍然有工業活動進行或用作儲存危險和易燃物品,會對作住用用途單位內的佔用人構成極大的消防安全風險。

對佔用人構成高風險

這些潛在風險不能單靠糾正或改善工程得以消除。故此,工業樓宇內的分間單位絕不宜作住用用途。屋宇署會繼續致力取締工業樓宇內作住用用途的單位。

協助佔用人

協助佔用人

政府的政策是確保不會有人因政府的執法行動而無家可歸。為此,屋宇署會在執法過程中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保持緊密聯繫,向受影響的佔用人提供適切援助。屋宇署社工服務隊亦會向受影響的佔用人提供所需的社福和情緒支援。

2011年12月,屋宇署推出"搬遷津貼計劃援助項目",由關愛基金撥款,向因屋宇署執法行動而須遷出工業樓宇分間單位的佔用人發放一次過搬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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