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舍設於非為學校用途而設計和建造的房產)及幼稚園的自行核證制度
為簡化申請程序,屋宇署為學校(校舍設於非為學校用途而設計和建造的房產)及幼稚園申請註冊推行「自行核證制度」 。申請人可選擇委任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以自我規管的方式核實處所符合樓宇安全規定,以加快取得所需的證書及通知。
「自行核證制度」的詳情及訂明表格如下。
- 學校(校舍設於非為學校用途而設計和建造的房產)申請註冊「自行核證制度」的詳情(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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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表格SC(S)-1 供學校申請註冊的符合樓宇安全規定證明書表格SC(S)-2 供已註冊學校申請改動的符合樓宇安全規定證明書
牌照申請自行核證平台
牌照申請自行核證平台提供一站式電子通訊平台,支援以無紙方式呈交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證明書及處理相關申請。牌照申請自行核證平台全年無休,每天 24 小時無間斷運作(定期維護及無法預期的停機時間除外)。牌照申請自行核證平台用作處理以下向屋宇署呈交的註冊申請:
- 學校(校舍設於非為學校用途而設計和建造的房產)
- 幼兒中心
- 供進行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的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