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
過往,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中興建的大型臨時構築物,有機會要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戲院及劇院以外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指南》附錄八提交結構理據。在這項簡化程序下,如在同一地點重複使用/復建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而該臨時構築物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監督下完成,則無需重複提交結構理據。有關措施適用於室內及室外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 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指引(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 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名冊(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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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表格PTS-1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申請納入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名冊表格PTS-3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重複使用/復建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預先認可的臨時構築物的安全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