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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花槽/水池/噴泉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屋頂上的花槽

豎設/改動
第 I 級別

1.52

小型工程項目 1.52

豎設/改動

  1. 任何屋頂上的花槽
  2. 花槽的高度
    ≤ 600毫米
  3. 如屬非開放屋頂, 該屋頂無結構構件的跨度
    > 12米
修葺/拆除
第 III 級別

3.52

小型工程項目 3.52

修葺/拆除

  1. 任何屋頂上的花槽
  2. 花槽的高度
    ≤ 1.1米

地面上的花槽、水池或噴泉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
第 II 級別

2.52

小型工程項目 2.52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

  1. 任何地面上的户外花槽、水池或噴泉
  2. 花槽、水池或噴泉的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垂直距離
    ≤ 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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