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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單位間隔牆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單位間隔牆

豎設
第 I 級別

1.43

小型工程項目 1.43

豎設

  1. 住用樓宇單位/非住用樓宇單位
  2. 以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住用樓宇單位:
      > 0.1米
    • 非住用樓宇單位:
      > 0.2米
第 III 級別

3.39

小型工程項目 3.39

豎設

  1. 住用樓宇單位
  2. 以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0.1米-0.3 米
  3. 牆的高度
    ≤ 3米
  4. 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5. 牆的厚度
    ≤ 75毫米
  6. 支撐該牆的樓板的厚度
    ≥ 125毫米
第 III 級別

3.40

小型工程項目 3.40

豎設

  1. 非住用樓宇單位
  2. 以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0.2米-0.4 米
  3. 牆的高度
    ≤ 3.5m
  4. 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5. 牆的厚度
    ≤ 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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