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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逾五千元

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逾五千元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其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约五千五百元。

有关单位位于中环德己立街及兰桂坊一幢十层高及楼龄四十四年的商业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十一月十八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该人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有关强制验窗计划下窗户检验及一般修葺费用的资料,请参阅www.bd.gov.hk/doc/en/safety-and-inspection/mwis/property-owners-and-owners-corporation/MBISMWIS_CostReference.pdf。强制验窗计划简易指南亦可于屋宇署网页下载(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WIS_c.pdf)。

2021年11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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