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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约七千元

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约七千元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约七千元。

有关单位位于宋皇台道一幢十二层高及楼龄二十三年的商住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八月十一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六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该人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有关强制验窗计划下窗户检验及一般修葺费用的资料,请参阅www.bd.gov.hk/doc/en/safety-and-inspection/mwis/property-owners-and-owners-corporation/MBISMWIS_CostReference.pdf。强制验窗计划简易指南亦可于屋宇署网页下载(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WIS_c.pdf)。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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