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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一名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款逾一万元

一名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款逾一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逾一万元。

有关处所位于海怡路一幢四十一层高及楼龄二十六年的商住楼宇。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处所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处所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十一月十二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有关窗户检验及一般修葺费用的资料,请参阅www.bd.gov.hk/doc/en/safety-and-inspection/mwis/property-owners-and-owners-corporation/MBISMWIS_CostReference.pdf。强制验窗计划简易指南亦可于屋宇署网页下载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WIS_c.pdf

2020年11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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