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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验楼计划概要

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
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的指定期限(由法定通知的发出日期起计)
公用部分 个别处所
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 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
委任注册检验人员进行订明检验 3个月内 6个月内 3个月内
订明检验 6个月内 9个月内 6个月内
订明修葺(如有需要) 12个月内 15个月内 12个月内

下一次强制验楼

下一次强制验楼

楼龄是由建筑事务监督就该楼宇发出占用许可证的日期起计算。

在强制验楼的法定通知获遵从后,建筑事务监督不得在该通知的日期起计10年内,就该建筑物的同一部分送达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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