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牌照的自行核证制度
为处理于申请食肆牌照阶段的经修订图则/持牌食肆的更改图则引入的「自行核证制度」(适用于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
一般而言,食肆牌照申请阶段的经修订图则或持牌食肆的更改图则如拟议改动之处涉及楼宇安全事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牌照办事处会把图则转介屋宇署,以征询意见。自2019年12月起,屋宇署推行新的「自行核证制度」,凡经该署处理并核实符合若干准则的食肆牌照/改装工程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参与该制度。在该制度下,申请人须向食环署递交由认可人士发出的证明书,证明经修订图则或更改图则拟议改动之处符合楼宇安全规定。食环署在接获认可人士的证明书后,即会继续处理有关申请,无需转介图则以征询屋宇署意见。
「自行核证制度」的详情及订明表格如下。
- 根据食肆发牌制度呈交牌照申请阶段的经修订图则/呈交持牌餐厅的更改图则时采用「自行核证制度」的安排(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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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表格 SCERT-1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经修订图则符合自行核证制度准则证明书及 申请*暂准牌照 / 正式牌照的符合楼宇安全规定证明书表格 SCERT-1a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更改获批准图则符合自行核证制度准则证明书及 持牌处所符合楼宇安全规定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