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
过往,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中兴建的大型临时构筑物,有机会要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的《戏院及剧院以外的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申请指南》附录八提交结构理据。在这项简化程序下,如在同一地点重复使用/复建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而该临时构筑物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督下完成,则无需重复提交结构理据。有关措施适用于室内及室外的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
- 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指引(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 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名册(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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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表格PTS-1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申请纳入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名册表格PTS-3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重复使用/复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的安全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