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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公开资料

公开资料守则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范畴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详情请浏览《守则》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tc/index.htm

作出回应的时间

  • 在可行的情况下,本署会在接获书面要求后的10日内提供有关资料。
  • 若不可行,则会在接获要求后的10日内把初步答覆通知申请人。在这情况下,则会以接获要求后的21日为作出回应的预定时间。
  • 在特殊情况下,作出回应的最长时限一般不应超过接获要求后的5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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