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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料呈交及处理系统

电子系统用户 - 专业人士(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

相关作业备考/通告函件及法例

作业备考
作业备考 标题
ADM-2 中央处理建筑图则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ADM-14 图则及指明表格的轻微修订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ADM-17 以电子方式呈交图则及文件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ADM-23 自行认证呈交简单结构工程图则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APP-55 呈交图则的缴费程序《建筑物(管理)规例》第42条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APP-60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指明表格
(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通告函件
通告函件 标题
2025年5月13日 以电子方式通知就结构工程申请批准图则及施工同意书的结果

当局制定了《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以促进在商业及其他用途上使用电子交易。该条条例赋予在电子交易中使用的电子记录及数码签署,具有与以文本形式所作的记录及签署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交易条例》所载关乎法律规则的电子记录及数码签署的法律认可,以及在法庭上接纳电子记录为证据的有关规定,已于2000年4月7日开始实施。有关《电子交易条例》的进一步详情,可浏览数字政策办公室网站www.digitalpolic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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