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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自外墙伸出的空调机、照明装置或公共电讯服务的天线或收发器的承托支架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自外墙伸出的空调机、照明装置或公共电讯服务的天线或收发器的承托支架

竖设/改动/拆除
第 I 级别

1.28

小型工程项目 1.28

竖设/改动/拆除

  1. 自外墙伸出
    ≤ 750毫米
  2. 有关支架的设计承重量
    任何
第 II 级别

2.49

小型工程项目 2.49

竖设/改动

  1. 自外墙伸出
    ≤ 600毫米
  2. 有关支架的设计承重量
    ≤ 150公斤
  3. 支架与屋顶或与地面的距离
    > 3米
第 III 级别

3.27

小型工程项目 3.27

竖设/改动/拆除

  1. 自外墙伸出
    ≤ 600毫米
  2. 有关支架的设计承重量
    ≤ 100公斤
  3. 支架与屋顶或与地面的距离
    > 3米
拆除
第 II 级别

2.31

小型工程项目 2.31

拆除

  1. 自外墙或自围墙伸出
    > 750毫米
第 III 级别

3.26

小型工程项目 3.26

拆除

  1. 自外墙或自围墙伸出
    ≤ 750毫米

自外墙伸出的空调机或任何相关管道的支架

巩固违例支架
第 III 级别

3.35

小型工程项目 3.35

巩固违例支架

  1. 自外墙伸出
    ≤ 600毫米
  2. 空调机支架的设计承重量
    ≤ 100公斤
  3. (如与地面的距离 ≤ 3米)并无任何部分伸出任何街道或该建筑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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