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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屋宇署繼續致力取締工廠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附圖)

屋宇署繼續致力取締工廠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附圖)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日)表示,屋宇署會繼續致力取締工業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劏房」),並加強檢控未履行有關命令的業主。

由於將工廠大廈用作住用的非法「劏房」可對住戶構成極大的消防安全風險,為了確保住戶的生命安全,屋宇署會就違規情況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命令,着令中止將工廠大廈作住用用途及拆除相關違例建築物。如有關命令在規定的限期屆滿後仍未獲遵從,屋宇署會根據條例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其後向有關人士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屋宇署除處理有關「劏房」的舉報外,由二○一二年開始在工廠大廈進行取締用作住用用途的非法「劏房」的大規模行動。

屋宇署在巡查目標工廠大廈過程中,已就相關的違例工程發出72張清拆命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直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底,在上述的大規模行動中,署方對未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業主一共提出了27宗刑事檢控。

為了確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屋宇署有必要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二○一四年,屋宇署增加上述大規模行動的目標工廠大廈數目,致力全面取締作住用用途的工廈「劏房」。屋宇署除了加強檢控未有遵從該署命令的業主外,亦正陸續就一些業主已被檢控但仍不遵從清拆命令的個案,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以安排政府承建商代失責業主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

個案分享

屋宇署將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荃灣沙咀道40至50號榮豐工業大廈2字樓1號及2號室的非法住用「劏房」,並已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在上址當眼位置張貼「擬申請封閉令通告書」。

該幢工廠大廈是屋宇署「分間單位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之一。根據屋宇署早前視察所得,有關單位及其平台所搭建的僭建物分別被非法改裝為九間及十二間「劏房」,並由原來的工業用途更改作住用用途。

因應上述情況,屋宇署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劏房」的業主發出法定命令,令中止將該工廠大廈用作住用用途,並拆除有關違例僭建物及按照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還原受影響的樓宇部分。由於業主在命令指定的期限過後仍未遵從命令,屋宇署已檢控有關業主,而有關業主分別於二○一四年一月及四月被法庭判處有罪,各被罰款超過二萬元。

由於有關業主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後,仍不進行任何所需工程,屋宇署隨即進行第二輪檢控,聆訊已在二○一四年十二月進行,有關業主在法庭上認罪,現正等候法庭作出裁決。另一方面,屋宇署亦根據條例的規定,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相關僭建物。為了確保進行有關工程不會對住客構成危險,屋宇署將於本年三月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着令上址住客遷離。相關部門現正向需搬遷的住戶提供適當的援助。

政府對受影響人士的支援及協助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確保不會有人因當局的執法行動而無家可歸。就此,屋宇署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在進行所需工程前,預留足夠時間向受影響樓宇居民提供適當的財政、安置及社會援助。屋宇署亦會協助合資格的住戶申請由關愛基金提供的搬遷津貼。

此外,駐屋宇署社工隊會進行家訪,及向住戶講解屋宇署的執法行動,並協助受影響住戶申請其他機構提供的津貼及安排他們另覓居所,包括志願團體所提供的宿舍以及私人樓宇住用單位,以協助他們盡早遷出有關單位。

屋宇署再次提醒工廠大廈的業主不要將其單位非法更改作住用用途,並警告違反有關法例或不遵從法定命令的業主可被檢控。根據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的清拆命令或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2)(b)條發出的中止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就清拆命令而言,最高刑罰可處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二萬元;就中止命令而言,最高刑罰可處第5級罰款(目前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五千元。

此外,為其自身安全着想,工廠大廈「劏房」的住戶應盡快遷出有關單位。任何正在安排租務事宜或考慮租樓的人士亦應查詢單位的原先批准擬作的用途,切勿租住工廠大廈的單位。

工廠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

工廠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

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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