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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

新建招牌

豎設只是為展示廣告、作出公布或通知或展示視像或其他資料的招牌,包括其展示面和嵌固件,均屬於 "建築工程",須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對於技術規格不屬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的小型工程項目的大型招牌,必須在其豎設或改建前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展開工程。

快速審批

根據屋宇署快速審批的服務,審批圖則及展開工程同意書通常可在30天內處理。

圖則審批及施工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認可人士、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必須在施工時提供足夠措施,以確保公眾安全。

如招牌的技術規格屬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的小型工程項目,招牌擁有人可以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規定,豎設或改建某些規模較小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特定類別的招牌。

循小型工程呈交文件豎設招牌

豎設固定於建築物外牆,並屬以下規模的小型招牌,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亦無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所有包含隱藏結構構件的招牌應提供各邊或直徑不小於 200毫米的檢驗門,以便視察該等隱藏結構。

所有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豎設的招牌不可使用木製的結構構件。

影片

切勿豎設違例招牌 影片

切勿豎設違例招牌

9:20

(鳴謝香港電台提供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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