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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被判罚款十万元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被判罚款十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于七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并在昨日(十月十四日)被判罚款100,000元。

有关个䅁涉及荃湾德士古道一幢工业大厦改建成迷你仓的单位。由于有关改建及加建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并且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违反《建筑物(规划)规例》,屋宇署分别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及第26条向业主发出一张清拆令及一张修葺令。该业主没有履行法定命令,故遭屋宇署检控。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五日)说:「违例改建引致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或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严厉执法,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最高20,000元。此外,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修葺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50,000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最高5,000元。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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