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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屋宇署就大埔宏福苑火灾维修工程提出检控

屋宇署就大埔宏福苑火灾维修工程提出检控

屋宇署今日(九月九日)就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埔宏福苑火灾所涉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向两间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项检控,包括涉嫌准许或授权在进行建筑工程时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筑物条例》条文的物料、准许或授权进行建筑工程,而检验或工程进行方式导致有人受伤及财产损毁、没有妥善监督修葺工程等。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宏福苑火灾后,屋宇署和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全力调查涉事大维修工程。调查显示,工程顾问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没有妥善监督订明修葺及没有确保该建筑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工程总承建商及工程顾问公司在工程进行期间涉嫌准许或授权使用非阻燃的棚网及帆布、非阻燃的发泡胶板遮挡窗户,以及移除楼梯走火通道的窗户,开设俗称『生口』的开口,并以非阻燃物料作掩盖,令火势迅速蔓延,并阻碍逃生,最终导致一百六十八人死亡及七十九人受伤。」

两间被起诉公司分别为宏福苑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业)。四名被起诉人士分别为鸿毅的董事黄侠然及该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吴跃,以及宏业的两名董事侯华建和何建业。

宏福苑属居者有其屋屋苑,由房屋局独立审查组获授权按《建筑物条例》管制。屋宇署就独立审查组调查所得的违规事宜,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按《建筑物条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条,向涉事两间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共259项检控。

屋宇署再次提醒承建商及相关建筑工程人士,必须按照《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相关作业守则妥善监督验楼和建筑工程,确保所用物料妥当及安全地进行工程。

发言人表示:「宏福苑火灾后,屋宇署已加强规管、巡查及执法,包括发出《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85,规定棚网上架前须取得认可阻燃测试报告,并进行抽查;向所有注册承建商及注册专业人士发出通告函件,要求他们必须注意并遵从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铺设符合认可标准的阻燃棚网、不得遮盖窗户及不得铺设可燃物料;啓动特别行动,巡查全港约400个大维修项目的棚网及消防安全措施。屋宇署亦已落实每半年至少一次突击巡查所有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地盘。此外,发展局拟于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修订草案,提升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的规管和罚则,并收紧对建筑专业人士及承建商的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

宏业于今年年初通知屋宇署该公司不再担任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故署方于二○二六年二月按《建筑物条例》将其从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中除名。除名并不免除该公司及相关人士在《建筑物条例》下的刑责及其他法律责任。此外,不论涉事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有否被法庭定罪,屋宇署亦会转介予相关专业人士纪律委员会考虑纪律处分。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A)(a)(i)条,与小型工程直接有关的人,如准许或授权在工程中加入或使用欠妥或不符条例规定的物料,即属犯罪。根据第40(2B)条,如进行、授权或准许小型工程,而其进行方式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八个月。

根据第40(2AE)条,注册检验人员未有就属小型工程的订明修葺给予适当监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五万元。根据第40(2AF)条,注册检验人员或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未有确保其获委任监督或进行的订明修葺小型工程的楼宇属安全或已变得安全,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八个月。

2026年9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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