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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四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建筑工程有关罪行被纪律处分

四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建筑工程有关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四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四宗地盘致命事故的纪律研讯,裁定该四名承建商因触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八月五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个案一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7

个案二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5

个案三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6

个案四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4

第一宗个案涉及二○一九年八月十日铜锣湾一个楼宇改建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在天台进行木模板工作时,从模板一处无围封的边缘堕落至下层地面。该名工人严重受伤,其后离世。该注册一般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年六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二十四万五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将该承建商从一般建筑承建商的名册中除名,为期两个月,以及该承建商须罚款合共二十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五万零五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二宗个案涉及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赤柱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两名工人在地盘拆除金属围板时,被倒塌的部分围板压着,其中一名工人身亡,而另一名工人则受伤。该注册一般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三万五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将该承建商从一般建筑承建商的名册中除名,为期两个月,以及该承建商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六万零一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三宗个案涉及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一个填海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当一组工人在地盘维修一部机器的绞车卷筒时,一条缆索突然弹起,击中其中两名工人。其中一名工人头部严重受伤,其后身亡,而另一名工人则骨折受伤。该注册一般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五万三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合共二十九万九千七百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六万四千元的研讯费用。

第四宗个案涉及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尖沙咀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当一名工人在钢筋构件上进行消防装置工程时,部分构件突然倒塌并压向他。该名工人严重受伤,并于同日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八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十六万六千七百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五万五千七百元的研讯费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或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及纪律处分。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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