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三名获授权签署人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四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纪律研讯,裁定当中两名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在进行建筑工程时曾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以及一名承建商因触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六月二十四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七月十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个案一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28¬ice_no=4135&extra=0
个案二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28¬ice_no=4136&extra=0
个案二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28¬ice_no=4134&extra=0
个案四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28¬ice_no=4133&extra=0
第一宗个案涉及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在新蒲岗景福街一间正进行装修工程的商铺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怀疑在梯台上进行平水工作时,因梯台翻倒而堕下身亡。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一年十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八万一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十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三万七千元的研讯费用。
第二宗个案的涉事承建商于二○一五年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通知将会在沙田鞍骏街及大埔安慈路四个住宅单位外墙展开修葺批荡及墙砖的小型工程。该承建商于屋宇署多次作出提醒、要求及/或警告后仍未有呈交完工证明书。屋宇署调查后发现该承建商在完成相关小型工程后一直没有呈交完工证明书。上述行为显示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在进行建筑工程方面有疏忽及不当行为。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及13(3)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须罚款合共一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四万四千六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三宗个案的涉事承建商于二○一九年八月向屋宇署呈交强制验窗计划下的证明书,确认已为元朗马田路一个住宅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窗户安全,无须进行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因应举报而展开调查,发现该单位部分窗户的铆钉呈现灰白色粉状物质,以及其中一扇窗户的窗锁缺漏。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因而被屋宇署检控,并于二○二○年十月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B)(b)条的规定,即进行订明检验的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被定罪及共被判罚款一万六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考虑向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获授权签署人须被谴责,以及该承建商在刊宪当日起计六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亦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三万八千六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四宗个案的涉事承建商于二○二○年四月至五月向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审查组)呈交五十五份指明表格,通知将会在将军澳宝康路一个屋苑展开外墙维修的小型工程,并于二○二○年五月至六月期间向审查组呈交完工证明书,确认已完成该小型工程。审查组调查后发现该小型工程早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已展开并于同月完成。上述行为显示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并没有遵从简化规定核证小型工程,以及在进行建筑工程方面有疏忽及行为不当。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及13(3)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须罚款合共二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五万五千二百元的研讯费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或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及纪律处分。
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根据该条例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屋宇署会继续进行抽样查核工作,以确保强制验窗计划下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