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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五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合共逾三十二万元

五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合共逾三十二万元

五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周二(三月三日)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322,804元。

第一宗个䅁涉及上水古洞路一幢独立屋花园及天台上的四个搭建物,面积共约126平方米。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两名共同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他们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并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92,444元,当中12,444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第二宗个䅁涉及上水马会道一幢住宅大厦天台上一个面积约78平方米的搭建物。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清拆令。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并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54,800元,当中4,80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第三宗个䅁涉及观塘云汉街一幢商住大厦地铺的阁楼及楼梯,面积共约51平方米。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清拆令。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90,280元,当中55,28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第四宗个䅁涉及与第三宗个䅁的同一幢大厦另一地铺一个面积约45平方米的阁楼。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清拆令。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85,280元,当中55,28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五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最高20,000元。

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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