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承建商就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两宗建筑地盘致命事故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触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合共三十二万元。此外,该承建商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十二万八千六百元的研讯费用。
纪律委员会于二月十二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个案一: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9¬ice_no=1107&extra=0
个案二: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9¬ice_no=1108&extra=0
第一宗个案涉及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启德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在兴建中楼宇的最顶层,一根安装中的金属支柱堕下,击中下方楼宇外墙搭建中的竹棚架,引致一名搭棚工人堕下身亡。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二年二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二万五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十五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六万四千八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二宗个案涉及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将军澳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为已完成的废料清理工作进行拍照记录时,从楼层的一个孔洞堕至下一层的地面。该名工人受伤,并于同日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八万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十七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六万三千八百元的研讯费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或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及纪律处分。
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