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专门承建商就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注册专门承建商就两宗建筑地盘致命事故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触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合共八十五万五千元。此外,该承建商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十万零三千六百元的研讯费用。
纪律委员会于一月二十七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二月六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个案一: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6¬ice_no=789&extra=0
个案二: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06¬ice_no=788&extra=0
第一宗个案涉及于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文化区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在协助维修一部履带式起重机时,被夹于起重机的吊臂及附近一条钻孔桩套筒之间。该工人严重受伤,并于同日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三年三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三十一万四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六十一万九千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四万八千八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二宗个案涉及于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在鰂鱼涌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部履带式流动起重机在进行吊运作业时转动,导致附近一名工人被夹于起重机的机尾部分与金属围栏之间。该工人严重受伤,并于同日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四万六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二十三万六千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五万四千八百元的研讯费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或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及纪律处分。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