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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十三万元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十三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昨日(一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131,540元,当中123,12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有关个䅁涉及荃湾荃乐街一幢住宅大厦的两个处所平台上分别有面积为125平方米及60平方米的搭建物;以及一道被拆除的防火门。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检控。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五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最高20,000元。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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