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新闻公报

两名注册专门承建商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两名注册专门承建商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两名注册专门承建商就两宗地盘致命事故的纪律研讯,裁定该两名承建商因触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十一月十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个案一: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5&volume=29&gno=47&notice_no=7299&extra=0

个案二: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5&volume=29&gno=47&notice_no=7298&extra=0

第一宗个案涉及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在新界十四乡一个地基工程地盘发生的致命意外。一组工人为一部履带式起重机进行钢索更换工作时,其中一人被一条摆动中的钢索击中受伤,并于同日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三万七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二十二万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五万零三百元的研讯费用。

第二宗个案涉及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塘又一村斜坡维修地盘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进行斜坡维修工作时,从护土墙顶部堕下约三米至地面,头部严重受伤并于同日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四万二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纪律委员会经完成研讯后,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十二万四千元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五万八千五百元的研讯费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或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及纪律处分。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