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与建筑工程有关被法庭定罪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三宗建筑地盘致命事故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犯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须罚款合共一百零八万八千元。此外,该承建商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十七万一千七百元的研讯费用。
纪律委员会于五月九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个案一: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21/cgn202529213026.pdf
个案二: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21/cgn202529213024.pdf
个案三: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21/cgn202529213025.pdf
第一个个案涉及一宗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启德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在兴建中楼宇的最顶层,一根安装中的金属支柱堕下,击中下方楼宇外墙搭建中的竹棚架,引致一名搭棚工人堕下身亡。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十六万五千元。
第二个个案涉及一宗于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在鰂鱼涌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部履带式流动起重机在进行吊运作业时转动,导致附近一名工人被夹于起重机的机尾部分与金属围栏之间。该工人严重受伤,并于同日去世。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六万二千元。
第三宗个案涉及一宗于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在启德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在兴建中楼宇11楼工作时,怀疑从楼面一个开口堕下至九楼身亡。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三年六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十三万元。
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若注册承建商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该承建商可被纪律处分。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