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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八万元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八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观塘鸿图道一幢工厂大厦一个面积约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于该大厦外墙的八个废弃支架。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其后有关业主拆除了该些废弃支架,却没有拆除天台搭建物。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一月三十一日被定罪及罚款八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九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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