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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合资格人士被纪律委员会禁止为窗户核证订明检验及修葺九个月

合资格人士被纪律委员会禁止为窗户核证订明检验及修葺九个月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纪律研讯,裁定他们因触犯与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及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七月二十九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八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32/cgn202226324283.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在宪报刊登当日起计九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以及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七万元的研讯费用。

承建商于二○一六年六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荃湾一个住宅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因应举报展开调查,发现该单位的窗户有部分铆钉出现腐蚀及缺漏、锁闩把手缺漏及玻璃嵌板破裂。

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因而被检控,并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A)(c)、40(2AF)、40(2B)(b)和40(6)条的规定,故意在证明书中作出失实陈述;没有确保窗户变得安全;以及以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方式进行订明修葺。有关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共被判罚款四万元。

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及13(3)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考虑向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根据该条例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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