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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于其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进行小型工程被罚款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于其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进行小型工程被罚款

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于其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进行小型工程,本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两万七千元。

该承建商于二○一九年八月向屋宇署提交证明书,确认于弥敦道一幢商业大厦的数个单位内进行小型工程。屋宇署的审核发现该承建商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有效期已于同年七月初届满,并已从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删除。由于该承建商在案发期间并非订明注册承建商,故遭屋宇署检控。该承建商于本月十五日在法庭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两万七千元。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3N章)第14条的规定,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须在有关注册的有效期届满前的四个月至届满前二十八天内,向屋宇署提出注册续期申请。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有责任在上述指定期间内为其注册续期。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任何并非订明注册承建商亦非在任何该等承建商监督之下行事的人进行小型工程,乃属严重罪行。屋宇署如发现有关违规情况,会考虑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G)条的规定,任何并非订明注册承建商亦非在任何该等承建商监督之下行事的人,无合理辩解而核证或进行小型工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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