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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被纪律委员会命令除名十二个月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被纪律委员会命令除名十二个月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对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纪律研讯,裁定他们进行小型工程时犯有行为不当,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裁决及命令今日(三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11/cgn202226111273.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将该承建商的名称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姓名在宪报刊登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8A(1)(c)条备存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删除,并罚款五千元。此外,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六万六千元与纪律研讯相关的费用。

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通知在新界天湖路的一个商场的平台层展开小型工程项目2.5以更换防护栏障。其后,屋宇署进行审查视察发现已完成的工程涉及改动防护栏障,属于小型工程项目1.6,但有关工程不属于该承建商注册所属级别的小型工程,故该承建商因干犯《建筑物条例》的相关罪行被法庭定罪。再者,该承建商在展开有关工程前少于七天内呈交指明表格,并且没有夹附工程的订明图则及详图,因而违反《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的相关规定。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小型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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