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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负责管理祖堂的五名司理没有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被罚款约十三万元

负责管理祖堂的五名司理没有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被罚款约十三万元

负责管理祖堂拥有的三幅土地的五名司理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三张危险斜坡修葺令,本月初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合共约十三万元。

有关案件涉及一幅长约七十米、高约五米,并横跨三个位于元朗私人地段的斜坡。鉴于该幅斜坡可能变得危险,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7A条向有关土地拥有人发出三张危险斜坡修葺令,要求在命令发出日期起计两个月内委任一名认可人士及一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就该斜坡进行勘测、分析和提交报告,并在七个月内根据勘测结果提出补救工程建议,以呈交屋宇署批准。

有关土地拥有人曾于不同时期委任不同的认可人士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跟进该危险斜坡修葺令。自屋宇署拒绝批准首名认可人士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呈交的补救工程建议后,其后被委任的认可人士及注册岩土工程师未能于合理时限内向屋宇署呈交补救工程建议,尽管期间屋宇署不断重复发出催办通知书。屋宇署遂向该五名司理提出检控,他们于八月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重罚。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三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是严重罪行,并可导致严重后果,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他表示,该署会继续就未获遵从的危险斜坡修葺令采取执法工作,以保障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b)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27A条送达予有关人士的危险斜坡修葺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2020年8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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