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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被纪律委员会命令除名四个月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被纪律委员会命令除名四个月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对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纪律研讯,裁定他们因进行违例建筑工程而犯有行为不当,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今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裁决及命令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31/cgn202024314284.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将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称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姓名在宪报刊登日起计四个月内,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8A(1)(c)条备存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删除,以及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八万八千五百元与纪律研讯相关的费用。

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约于二○一二年十月期间,在新界西贡北搭建天台搭建物,而有关工程未有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1)条。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注册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如犯有在建筑工程方面的行为不当,违反《建筑物条例》的条文,可被纪律处分。

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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