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新闻公报

合资格人士因触犯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相关罪行遭纪律处分

合资格人士因触犯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相关罪行遭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同为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公司董事)的纪律研讯,裁定他们因触犯与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此乃首宗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因违规行为而被纪律处分的个案。

纪律委员会命令对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分别处以罚款六千元,以及他们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五万八千元的研讯费用。纪律委员会于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裁决及命令今日(四月三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14/cgn202024141576.pdf

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于二○一五年一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有关处所的窗户属安全,无需进行订明修葺。

其后,屋宇署就涉事处所窗户修葺工程未符标准的举报展开调查,发现有关窗户事实上曾进行修葺工程。

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因而被检控,并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A)(c)和40(5)条的规定,故意在证明书中作出失实陈述,认为涉事窗户属安全,无需进行订明修葺。有关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士各被判罚款六千元。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通知纪律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及13(3)条的规定,向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考虑和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根据该条例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