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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坚持不遵从清拆命令被罚款逾九万元

业主坚持不遵从清拆命令被罚款逾九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命令,上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九万三千四百元。

有关命令涉及的多个僭建物位于新界西贡竹洋路一座两层高独立屋,包括:

(一)当中五个僭建物涉及的楼面面积共约200平方米,与该独立屋的批准总楼面面积相约;及

(二)地下两侧的挡土墙。

有关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违反了《建筑物条例》,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该独立屋的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命令,故遭屋宇署于二○一六年提出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罚款逾四万元。然而,该名业主仍坚持不履行命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八月二十七日再次被定罪,并被重罚九万三千四百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九月四日)说:「僭建物会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命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命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24(1)条送达予他的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19年9月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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