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检验人员违反强制验楼计划相关法例被定罪
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因在进行强制验楼时违反相关法例,上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该案是在强制验楼计划下,首宗注册检验人员因没有妥善监督楼宇修葺而被检控的个案。
一名注册检验人员于二○一五年获委任为九龙白加士街一幢私人楼宇的公用部分进行检验及监督修葺。该注册检验人员于二○一七年一月向屋宇署呈交涉及该楼宇检验的证明书,确认该楼宇已变得危险,或可变得危险,有需要进行订明修葺,以令楼宇变得安全。根据屋宇署记录,该署于二○一七年四月及十月分别收到为需要的订明修葺有关的小型工程展开通知书及完工证明书。
其后,屋宇署于二○一七年十二月收到有关该楼宇有招牌倒塌的举报,派员到现场视察时,发现该楼宇1字楼的檐篷底有破损。该署其后调查发现该注册检验人员未有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D(4)条的规定对订明修葺提供妥善监督。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AE)条所订明的罪行向注册检验人员提出检控。他于三月十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三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任何人违反有关强制验楼计划的规例属严重罪行。在接获举报或在抽样审查中发现有关违规行为后,屋宇署会对有关人士采取适当行动,包括提出检控及/或展开纪律行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AE)条的规定,任何注册检验人员没有对订明修葺的进行,提供妥善监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廿五万元。
完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