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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与建筑工程有关被法庭定罪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就与建筑工程有关被法庭定罪的罪行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对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一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犯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谴责该名答辩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该答辩人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建筑事务监督有关研讯费用,金额分别为十万零一千二百元及四万零一百元。纪律委员会的裁决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刊登宪报,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62045/cgn201620456341.pdf

答辩人于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及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被法庭裁定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合共二十二项与在九龙站发展项目的地盘内进行的商业大厦建筑工程有关的地盘安全控罪罪名成立。当中较令人关注的是二○○九年该地盘内一个靠墙嵌固的工作平台倒塌,导致六名工人死亡。

纪律委员会进行聆讯后,于二○一五年十二月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4)(c)、13(4A)及13(6)条作出上述裁决及命令。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条例注册的承建商如就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有可能被纪律处分;若干犯《建筑物条例》的其他罪行,更有可能被刑事检控。

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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