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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窗及玻璃外牆或幕牆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窗或玻璃外牆

建造/改動
第 II 級別

2.8

小型工程項目 2.8

建造/改動

  1. 與地面距離3.5米-100米:
    • 工程涉及該窗的主框;或
    • 工程涉及該窗的輔助框
      輔助框的長度
      > 1.2米
  2. 與地面距離
    > 100米:
    • 在外牆為該窗開設的洞口的面積
      ≤ 6平方米;及
    • 洞口的長度或闊度(以較短者為準)
      ≤ 1.8米
第 III 級別

3.6

小型工程項目 3.6

建造/改動

  1. 與地面的距離3.5米-100米:
    • 工程只涉及該窗的輔助框;及
    • 輔助框的長度
      ≤ 1.2米
  2. 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 窗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修葺/更換
第 I 級別

1.60

小型工程項目 1.6

修葺/更換

  1. 窗的結構構件跨度
    任何
  2. 與地面的距離
    任何
  3. 按照原來設計
第 II 級別

2.8

小型工程項目 2.8

修葺/更換

  1. 窗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2. 與地面距離3.5米-100米:
    • 工程涉及該窗的框;或
    • 工程涉及該窗的輔助框
      輔助框的長度
      > 1.2米
  3. 與地面距離 > 100米:
    • 如不是按照原來設計
      • 在外牆為該窗開設的洞口的面積
        ≤ 6平方米;及
      • 洞口的長度或闊度(以較短者為準)
        ≤ 1.8米;或
    • 按照原來設計
第 III 級別

3.6

小型工程項目 3.6

修葺/更換

  1. 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 窗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2. 與地面的距離3.5米-100米:
    • 工程只涉及該窗的輔助框;及
    • 輔助框的長度
      ≤ 1.2米
拆除
第 II 級別

2.9

小型工程項目 2.9

拆除

  1. 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2. 窗的高度
    ≤ 6米
第 III 級別

3.7

小型工程項目 3.7

拆除

  1. 與地面的距離
    ≤ 3.5米

幕牆

修葺/更換
第 I 級別

1.61

小型工程項目 1.61

修葺/更換

  1. 按照原來設計
  2. 不涉及更換任何連接該幕牆與其主體建築結構的支承構築物或結構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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