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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为推行电子资料呈交及处理系统的法例修订刊宪

为推行电子资料呈交及处理系统的法例修订刊宪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附属法例,即《2021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202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第2号)规例》及《2021年建筑物(检验及修葺)(修订)规例》于今日(九月十日)刊宪。

与上述修订相关的《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及《电子交易(豁免)令》的相应修订,即《2021年电子交易条例(修订附表3)(第2号)令》及《2021年电子交易(豁免)(修订)(第2号)令》亦于今日刊宪。

屋宇署现正开发一电子资料呈交及处理系统(电子系统),预期分三个阶段推出。上述的法例修订建议,旨在容许逐步透过该电子系统,以电子方式呈交及处理《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下须呈交的文件,以作为现时纸本形式以外的另一选项。

建议修订的规例及命令将于九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配合电子系统首阶段于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政府将按电子系统各阶段的推行计划及发展进度,适时发出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建议修订的生效日期公告。预计电子系统会于二○二五年第二季全面落实,届时可以电子方式处理根据《建筑物条例》呈交的所有种类的图则及其他相关申请。

屋宇署会与建筑专业人士和持份者沟通,向他们介绍有关修订规例及命令。该署亦会发出作业备考,说明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的规定及程序,供注册建筑专业人士和注册承建商参阅。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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