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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被纪律委员会命令除名十二个月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被纪律委员会命令除名十二个月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对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触犯与小型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本月十一日作出的裁决及命令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34/cgn202226344596.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将该承建商的名称在宪报刊登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备存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删除。此外,该承建商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五万四千元与纪律研讯相关的费用。

该承建商于二○一八年四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湾仔皇后大道东的一个商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3.26,即涉及拆除建筑物外墙的伸出物。其后,屋宇署进行审查视察发现有关工程涉及竖设多个支承空调机支架,属于小型工程项目3.27,但有关项目不属于该承建商已注册的小型工程项目。再者,该承建商没有在完成有关工程后的14天内呈交指明表格,因而违反《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的相关规定。故该承建商因干犯《建筑物条例》及《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的罪行被法庭定罪。

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通知纪律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小型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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