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们 的 服 务 承 诺 2011

热线电话

2626 1616
屋宇署热线由「1823电话中心」代为接听
传真 2537 4992

电邮

enquiry@bd.gov.hk
网址

http://www.bd.gov.hk

 

我们的抱负

为我们的社会提供各项服务,以建立一个安全及卫生的建筑环境。

我们的使命

为私人楼宇厘定及施行有关安全,卫生及环境方面的标准。

我们的服务精神

以服务客户及市民为己任,努力不懈,突破目标。

 

服务项目及目标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服务目标
(达到标准的百分率)

紧急服务

(a) 

就关乎楼宇、建筑工程、招牌及斜坡的紧急事故提供 24小时服务

 

 
  • 办公时间
   
 
- 于市区
1.5小时内派员视察 100%
 
- 于新界新市镇
2小时内派员视察 100%
 
- 于新界其他地区
3小时内派员视察 100%
 
  • 非办时间
   
 
- 于市区及新界新市镇
2小时内派员视察 100%
 
- 于新界其他地区
3小时内派员视察 100%
调查僭建物及现存楼宇的安全

(b) 

调查关于楼宇、招牌及斜坡失修的非紧急事项的举报

10天内派员视察

100%

(c) 

调查以下非紧急事项的举报

- 正在建造的僭建物

48小时内派员视察

99%

- 现存外墙僭建物

30天内进行甄审及派员视察

97%

- 其他僭建物

50天内进行甄审及派员视察

97%

(d) 

就关于僭建及楼宇安全的非紧急事项的举报作出回复

30天内回复(由甄审或视察后起计)

90%

(e) 

就可否注销僭建物警告通知提供意见

3星期内示复

93%

管制新建筑工程

(f) 

调查关于拆卸或新建筑工程违规之处的非紧急事项的举报

10天内派员视察

100%

(g) 

审批首次提交的建筑图则及经重大修改的图则

45天内即通知图则是否基本上获接纳

100%

60天内批准或拒批 100%

审批重新提交的建筑图则

30天内批准或拒批

100%

(h) 

审批拆卸或建筑工程施工同意书的申请

28天内签发或拒绝签发

100%

(i) 

审批入伙纸的申请

14天内签发或拒绝签发

100%

(j) 

审批围板许可证的申请    

 

- 首次申请

60天内签发或拒绝签发

100%

 

- 重新申请、快速审批或续期申请

30天内签发或拒绝签发

100%

办理注册申请

(k) 

审批名列认可人士名册或结构工程师名册或岩土工程师名册的申请

120天内示复

100%

  审批名列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及专门承建商名册的申请 10工作天内示复所提交文件的整全性 98%
就牌照申请提供意见

(l) 

就首次申请食肆牌照及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楼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向发牌当局提供意见 12工作天内提供意见 

98%

处理检索图则的申请

(m) 

于楼宇资讯中心内检索现存楼宇电子记录以备查阅和复印 3工作天内备妥记录 

97%

处理贷款申请

(n) 

用于拆除僭建物的贷款 2星期内示复

96%

  用于维修 / 勘测楼宇的贷款 3星期内示复

96%

 

标准与目标的检讨

为了对服务市民作出持续的承诺,一直以来,我们都有不时检讨这些服务标准及目标。我们会每年公布实际服务成果与服务目标,让市民对照。

 

监察组织

屋宇署服务标准委员会

 

建议或投诉

我们欢迎市民就本署提供服务的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致电我们的热线电话,或将信件传真或寄给我们,或传送电子邮件给我们。

如对屋宇署的服务有任何投诉,请与部门服务经理联络。
地址: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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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1年 2月 22日